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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8]第110220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新田园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分公司涉嫌擅自占用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07月10日10时30分我局西湖西溪中队张仲博、余杰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新田园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路分公司于2018年07月10日9时开始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擅自在西湖区莫干山路429号门口台阶上擅自占用道路搭脚手架进行装修,经现场检查,该脚手架占地长5.4米,宽0.8米,总计4.32平方米。被查处后,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15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