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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沙市区工商处字[2015]1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4-17
    决定机关 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市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