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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卫医罚[2021]1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1、杭州艾玛妇产医院病历书写不完整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2、杭州艾玛妇产医院未严格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患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住院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本机关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4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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