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E0001635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中用于处理实验室废物的高压灭菌锅使用登记本不能出示,未开展物理和化学监测。的行为,违反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项,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6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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