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哈市环罚〔2021〕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51.12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03 |
决定机关 |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朱海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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