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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哈市环罚〔2021〕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1.1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3
    决定机关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朱海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