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瑞综法处字[2020]第005-2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瑞安景畅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07-0108:43:00,瑞安景畅置业有限公司在瑞安市莘塍东单元04-15地块,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捌佰肆拾贰元壹角叁分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莘塍中队2020-07-28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莘塍中队2020-07-09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9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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