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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保监罚〔2016〕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人保财险驻马店市分公司编制虚假理赔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驻马店市分公司责令改正,处30万元罚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我局决定对时任人保财险正阳县支公司经理罗敬民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时任人保财险驻马店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杨凯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以下银行缴纳罚款,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河南保监局备案。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22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潘建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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