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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星子庐山天福温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69702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星民二初字第218号
    案号 (2013)星执字第002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星子县人民法院温泉法庭
    执行法院 星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4-25
    发布日期 2014-07-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星子庐山天福温泉优先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货款634548元,并同时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230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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