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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运罚决字[2017] 第33062151171002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舟山市普陀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4月20日,绍兴市柯桥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柯桥金柯桥大道高速公路出口处巡查时,发现浙L.67081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后发现:该车驾驶员俞友尔驾驶浙L.67081普通客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4
    决定机关 绍兴市柯桥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方海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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