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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焦煤集团正兴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鲁金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41448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偏民初字第42号
    案号 (2016)晋0932执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偏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偏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07
    发布日期 2016-12-31
    已履行 已履行15万元
    未履行 未履行69万元及案件受理费6750元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西煤焦集团正兴煤业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江阴市卡利格机械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840000元,由被告分三次付清,每次付款金额为人民币280000元,付款时间分别为2014年12月31日前、2015年12月31日前; 二、原告江阴市卡利格机械有限公司放弃对被告山西煤焦集团正兴煤业有限公司的利息请求; 三、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案件受理费13500元(原告已预付)因调解结案依法减半收取后,原被告各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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