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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汇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德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072423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0)闵民一(民)初字第5551号
    案号 (2011)闵执字第024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1-03-11
    发布日期 2015-01-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建华、李丽娟122,000元; 二、被告上海汇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建华、李丽娟641,19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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