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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佛禅城综张决〔2021〕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佛山珠江传媒数字媒体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开始,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佛山市禅城区五峰三路13号内南面部分兴建两座建筑物(自编号A、B),并于2013年7月完工。经查,该址原貌为空地,土地使用权人为佛山珠江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佛山珠江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说明表述,佛山珠江传媒数字媒体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租用上述土地,但至今双方未签订协议。根据佛山市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的勘验,截止到2021年2月23日,上述建筑物A、B总占地面积为783.45平方米,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均进展至二层封顶完工,其中建筑物A一至二层每层建筑面积为607.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214.54平方米;建筑物B一至二层每层建筑面积为176.1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52.36平方米;建筑物A、B总建筑面积为1566.90平方米。该工程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按照评估工程造价1758062元的7%处以罚款123064.3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6
    决定机关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