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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东市监罚字〔2021〕3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6500元;没收违法所得:985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7
    决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