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顺监杏罚字〔2020〕1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查,2020年9月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并经国家电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佛山市顺德区韩泰电器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规格型号为LC-L2 220v 3500W的大功率电磁炉进行检验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11月23日,当事人收到我局送达的上述《检验报告》后(No:2013302805),在法定的15日内未向我局或上级质监部门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以上抽检不合格的批次为2020年9月8日生产的LC-L2 220v 3500W大功率电磁炉合计共生产了**台,其中已经出货销售了其中**台,另外*台是抽检样品。根据当事人举证供述以及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上述产品合计货值为5700元,其中**台以单价***元的单价出货,销售所得为144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构成了该法第四十九条所指的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1442元;罚款58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8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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