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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顺市监杏罚字〔2018〕1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我局对佛山市顺德区韩泰电器有限公司从2018年9月份开始生产的大功率电磁炉进行抽检,检验结论对产品质量综合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及第四十九条规定,构成了该法第四十九条所指的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型号为LC-L12的大功率电磁炉27台;(2)罚款4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01
    决定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