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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奎星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湘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219146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0)中区法民初字第06744号
    案号 (2011)中区法民执字第004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1-02-10
    发布日期 2015-05-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宁平、被告陈东芳在2010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支付截止2010年5月14日的借款本息合计275275.48元;并支付自2010年5月15日起至本金付清时止,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重庆奎星楼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李宁平、被告陈东芳上述第一项的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李宁平、被告陈东芳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的,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有权对被告李宁平、被告陈东芳共同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渝中区临江门24号怡景大厦C座31-1号住宅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2715元,财产保全费1896元,合计4611元,由被告李宁平、被告陈东芳于2010年11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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