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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奎星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湘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219146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0)中区法民初字第06745号
    案号 (2011)中区法民执字第004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1-02-10
    发布日期 2015-06-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郝原在2010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支付截止2010年5月14日的借款本息合计248601.81元;并支付自2010年5月15日起至本金付清时止,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重庆奎星楼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郝原上述第一项的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郝原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的,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有权对被告郝原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渝中区临江门24号怡景大厦C座21-4号住宅房屋(建筑面积97.38平方米)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2515元,财产保全费1763元,合计4278元,由被告郝原负担,被告重庆奎星楼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此款因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已预交,被告郝原于2010年11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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