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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汇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20069****18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82民初68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恢6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8
    发布日期 2019-09-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晋江太子酒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雅琳借款5277000元,并按月利率2%计付自2016年1月4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 二、被告汇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蔡少峰、蔡子宜对上述债务共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晋江太子酒店追偿; 三、驳回本案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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