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经关缉违字[2018]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规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单位未经海关许可,将免关税进口的海关监管设备擅自抵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99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26 |
决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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