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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蓝天博洲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50959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109民初3351号
    案号 (2020)浙0109执39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萧山法院
    执行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6-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蓝天博洲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东支行期内利息62 897.18元、复息34 517.23元、罚息1 007 462.02元,并按年利率11.25%支付自2019年12月4日起以期内利息62 897.18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的复息; 二、驳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东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蓝天博洲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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