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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蓝天博洲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50959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109民初2856号
    案号 (2020)浙0109执恢7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萧山法院
    执行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6-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蓝天博洲集团有限公司返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东支行借款本金7799743.17元,支付利息147916.67元和计算至2017年2月21日止的复息22939.24元、罚息2259371.67元,并支付自2017年2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本金7799743.1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25%计算的罚息和以利息147916.6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0%计算的复息; 二、浙江金首水泥有限公司对蓝天博洲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浙江金首水泥有限公司有权就其已承担责任部分向蓝天博洲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东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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