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工商蓝田案字〔2017〕第1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西安超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属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或者冒用分公司名义的行为。对该行为,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罚款:10000元(壹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24 |
决定机关 | 蓝田县市场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吴大云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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