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青崂市监麦所行处字〔2020〕1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当事人用于集体用餐配送的圆型塑料餐盒50个、方型塑料餐盒50个、不锈钢餐勺2个、不锈钢份数盒2个;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20元(大写柒佰贰拾元)3、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合计罚没款共10720元(大写壹万零柒佰贰拾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8 |
决定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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