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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福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10725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阳商初字第87号
    案号 (2016)晋03执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09
    发布日期 2016-11-11
    已履行 已强制执行回700万元。
    未履行 部分未履行。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山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福建省上杭鸿阳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定金人民币55300000元;2、山西南娄集团股份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福建省上杭鸿阳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利息损失194379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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