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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省路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20270****326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9民终545号
    案号 (2021)晋0932执1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偏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9
    发布日期 2021-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山东省路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刘兴明劳动报酬款351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9.5元(已依法减半收取且刘兴明已预交),由山东省路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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