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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应急罚字[2021]第20002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0月28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组团服务移送的线索,依法对杭州海豪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使用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执法人员当即对杭州海豪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11月1日,经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批准,以杭州海豪实业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为由立案调查。调查查明,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近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7
    决定机关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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