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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消)行罚决字〔2021〕03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2085号的慈溪天地花苑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酒店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决定给予慈溪天地花苑酒店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3100000188850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慈溪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1月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3
    决定机关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