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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龙岩市嘉禾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80069****22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802执63号
    案号 (2018)闽0802执恢1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14
    发布日期 2019-05-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福建中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多种经营发展分公司货款6435469.2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计算方法:1.截至2015年7月31日的资金占用费为462086.52元。2.以6435469.28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从2015年8月1日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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