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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匠铸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0071****74X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91民初5280号
    案号 (2021)辽0191执11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6-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匠铸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学龙金属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408136.69元并给付利息(以1278807.36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沈阳学龙金属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90元,由被告徐州匠铸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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