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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雄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005****432U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180民初3480号
    案号 (2022)川0180执9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简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08
    发布日期 2022-03-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卢瑞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叶方敏借款12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6月4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950元,由卢瑞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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