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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贺州华美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43968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102民初1467号
    案号 (2018)桂1102执15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07
    发布日期 2019-04-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广西贺州华美纸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山复盛机械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9982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9982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5年4月14日起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295元,减半收取1148元(原告已预交1148元),由被告广西贺州华美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债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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