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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新亚趣香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翠青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00553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12执3063号
    案号 (2018)京0112执恢9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18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21
    发布日期 2018-11-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新亚趣香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康尔森投资有限公司欠款四百五十八万二千六百七十七元五角; 二、被告北京新亚趣香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康尔森投资有限公司违约金四百万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康尔森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十一万七千八百元,由原告北京康尔森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四万五千九百二十一元(已交纳),被告北京新亚趣香食品有限公司负担七万一千八百七十九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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