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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行执环字(2015)0100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排放油烟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5-08
    决定机关 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查秋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