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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西域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32509****24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5民初2849号
    案号 (2021)新2325执16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4
    发布日期 2021-06-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疆西域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白建荣赔偿损失53426元; 二、驳回原告白建荣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228.15元,由白建荣负担79.55元,新疆西域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48.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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