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万嘉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新友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12569****955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125民初657号 |
案号 | (2018)鄂1125执109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8-14 |
发布日期 | 2018-09-1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万嘉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朱刚勇股权转让款330万元及股权利息补偿款62.7万元,以及按照协议赔偿的损失67.3万元和另行计算的利息,定于2018年8月8日前付款160万元及到期的利息(利息为:以本金160万元计算,自2018年2月8日起,按月利率10‰计算至2018年8月8日止);2018年10月8日前付款150万元及到期的利息(利息为:以本金150万元计算,自2018年2月8日起,按月利率10‰计算至2018年10月8日止);2019年1月8日前付清余款150万元及到期的利息(利息为:以本金82.7万元计算,自2018年2月8日起,按月利率10‰计算至2019年1月8日止); 二、如被告湖北万嘉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未按上述期限、金额履行,则视为全部款项付款期限届满,原告朱刚勇可就全部款项申请法院执行; 三、被告陈新友对被告湖北万嘉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上述所负各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朱刚勇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案件受理费45416元,减半收取为22708元,由原告负担5000元,被告负担17708元,被告负担的部分定于上述第一笔付款期限内一并付清给原告。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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