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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万嘉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新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112569****955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1125民初148号
    案号 (2018)鄂1125执10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浠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07
    发布日期 2018-10-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新友、被告章林、被告湖北中禾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共同向原告占叔光返还借款本金15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369250元(利息计算:以本金1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标准,从2013年8月2日起计算至2018年1月11日,已扣除支付利息83万元,以后顺延); 二、被告湖北万嘉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占叔光其余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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