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9172****02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92民初990号 |
案号 | (2021)苏0192执36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俞勇军、南京帝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南京圣宝达工贸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并自2017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二、被告南京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俞勇军、南京帝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借款本金及利—6—息不能清偿部分,向原告南京圣宝达工贸有限公司承担50%赔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向被告俞勇军、南京帝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南京圣宝达工贸有限公司对被告毛海燕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南京圣宝达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6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8600元,由被告俞勇军、南京帝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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