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9172****02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11民初3408号 |
案号 | (2019)苏0111执378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南京高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公司与南京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1日就南京高新开发区新科一路1号20幢B座房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南京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南京高新开发区新科一路1号20幢B座房屋腾空并返还南京高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公司。南京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南京高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公司自2015年3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的房屋租金1235500元;2018年4月1日起至南京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上述房屋之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四、驳回南京高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南京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390元,由南京高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公司负担6117元,南京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273元。反诉费15401元由南京世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该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01011329****45018)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390元,反诉费1540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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