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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建建设罚决字[2021]第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场地硬化或场地积尘、积泥严重
    行政处罚内容 对施工单位(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场地硬化或者场地积尘、积泥严重的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圆(2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8
    决定机关 建邺区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