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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亭住建罚字〔2021〕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壹万圆整(¥1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9
    决定机关 盐城市亭湖区住建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