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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03环罚字〔2021〕1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露天堆放的物料黄砂、石子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5
    决定机关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