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通03环罚字〔2021〕16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露天堆放的物料黄砂、石子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5 |
决定机关 |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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