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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厦门塔鑫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20630****972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3980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0306执315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9
    发布日期 2021-02-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4651832】。一、被告厦门塔鑫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04999元; 二、被告厦门塔鑫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放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204999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0为标准从2018年12月31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为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胡仁儿对被告厦门塔鑫商贸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2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126元,由原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966元,由被告厦门塔鑫商贸有限公司、胡仁儿负担19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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