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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香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53775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成民初字第1177号
    案号 (2015)成执字第006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14
    发布日期 2015-05-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成都美兴贸易有限公司应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成都市弘泰实业发展总公司代偿的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422084.43元;成都美兴贸易有限公司应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成都市弘泰实业发展总公司代偿10422084.43元后产生的利息;四川香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成都美兴贸易有限公司上述一、二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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