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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应县元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62266****07X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602民初1105号
    案号 (2019)晋0602执1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4
    发布日期 2019-08-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应县天喜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朔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5492366.08元,并支付原告朔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自2017年3月1日起至500万元借款本金全部清偿完毕止产生的利息及罚息。二、原告朔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对被告应县元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抵押担保的位于朔州市应县朔蔚路南东苑小区2号楼商业1-5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常天喜、常耀忠对被告应县天喜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50246元,由被告应县天喜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县元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天喜、常耀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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