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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分(消)行罚决字〔2020〕0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6月17日,我大队对位于分宜县城西工业园的分宜县生辉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单位委托代理人熊峻博的询问笔录及现场检查视频、照片 等证据证实。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5
    决定机关 新余市分宜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