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沈和市监稽查处罚{2022}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16900元;2.处广告费用5倍罚款84500元。罚没款共计1014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25 |
决定机关 |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