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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沈和市监经一处字【2021】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3600元;2、处以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10800元;罚没款合计:144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8
    决定机关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