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沈和市监经一处字【2020】0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广告费用:5200元;2、罚款:52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8 |
决定机关 |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