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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建管[2021]B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新丰县建筑工程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拟对新丰县建筑工程公司按作出人民币处罚:¥5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6
    决定机关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