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溧市监罚字〔2020〕06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制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行为及其从属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法兰钢制截止阀,并作处罚如下:处违法生产法兰钢制截止阀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伍仟捌佰贰拾元捌角(¥5820.8元)。罚款:5820.8;没收违法所得:0.00;处罚结果分类:罚款,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9 |
决定机关 |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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