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溧市监罚字〔2020〕0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制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行为及其从属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法兰钢制截止阀,并作处罚如下:处违法生产法兰钢制截止阀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伍仟捌佰贰拾元捌角(¥5820.8元)。罚款:5820.8;没收违法所得:0.00;处罚结果分类:罚款,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9
    决定机关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